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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24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
國教署113.06.04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117號函
本校113.09.02行政主管會議通過之補充規定

二、公告對象:113學年度高一新生 (體育班除外,因入學方式為獨召)

三、金額/名額:2名,每名1萬。
在學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符合核發標準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若未符合,則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
113/10/24(四)12: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本校113學年度入學高一新生,畢業於新竹縣內轄區國中。
2.以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直升入學或優先免試入學等方式入學者。
3.依申請學生113-1第一次定期評量加權平均成績高低做評比;若平均成績相同者,則依國文、英文、數學之科目順序比序。
4.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六、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影本。(申請時若來不及檢附,可以ischool成績截圖佐證,截圖請寄至:academic-clerk1@ljsh.hcc.edu.tw)
發布組別: 教務處-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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