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24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
國教署113.06.04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117號函
本校113.09.02行政主管會議通過之補充規定
二、公告對象:113學年度高一新生 (體育班除外,因入學方式為獨召)
三、金額/名額:2名,每名1萬。
在學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符合核發標準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若未符合,則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
113/10/24(四)12: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本校113學年度入學高一新生,畢業於新竹縣內轄區國中。
2.以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直升入學或優先免試入學等方式入學者。
3.依申請學生113-1第一次定期評量加權平均成績高低做評比;若平均成績相同者,則依國文、英文、數學之科目順序比序。
4.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六、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影本。(申請時若來不及檢附,可以ischool成績截圖佐證,截圖請寄至:academic-clerk1@ljsh.hc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