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應用程式介面管理要點」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3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主旨:轉知「客家委員會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應用程式介面管理要點」,業經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以客會語字第11467005762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7月8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5763號函及新竹縣政府114年7月15日府民客字第1143356059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理要點係為促進客語語音數位發展與廣泛應用,規範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應用程式介面(以下稱API)授權使用範圍、申請流程、技術限制及違規處理方式,並自發布日(114年7月8日)生效。
三、API規劃分階段開放授權申請使用,現第一階段提供非營利單位及公益性質目的申請使用,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及學校;另旨揭要點適用於下述程式介面:
(一)客語語音即時辨識API。
(二)客語語音檔案辨識API。
(三)客語語音合成API。
(四)客語漢字轉拼音API。
(五)客華雙向文字翻譯API。
(六)客華雙向口語翻譯API。
四、檢附客家委員會發布令、管理要點及申請表單等資料,請自行參酌辦理,倘有應用需求,得依規定逕洽申請。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客家委員會承辦人張靜茹小姐,電話:(02)8995-6988分機542,電子信箱:ha0450@mail.hakka.gov.tw。
發布組別:
教務處-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