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16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3558號函辦理。二、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機械科、電子科、數學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供烘焙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請貴校轉知校內教師周知。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於113年12月23日前免備文報送本局,俟本局審核完成後檢還學校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五、介聘結果將另案函文學校知悉。
發布組別:
人事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