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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08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以現具最高學歷起敘,並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未具資格者,其職前年資不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敘薪級。
發布組別: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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