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來函)有關本府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之114年度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自114年7月1日起委由「雲起心理治療所」提供教師支持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01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規定暨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旨揭支持服務適用對象為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校長;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惟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提供支持服務,請貴校務必轉知。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二)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三)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本案服務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諮商服務:
1、個別諮商:個別諮商以每人每年六次為限,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或教師支持中心認定後,得增加至八次。
2、團體諮商:
(1)提供學校教師自主形成團體申請支持性服務,可採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形式,每場次以2小時為單位。
(2)提供「心理危機介入」團體服務,以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機帶來之心理衝擊,安頓教師身心。
3、「雲起心理治療所」相關資訊:
(1)地址:新竹市自由路67號7樓之2。
(2)諮詢預約專線:0978-479-875。
(3)預約管道:
甲、Google表單:https://reurl.cc/6Ko0Qd
乙、Line預約:@331zyipz
四、貴校不得因教師接受支持服務,而就其工作、成績考核及其他相關權益為差別待遇;申請支持服務之教師不予提供任何證明書或診斷書。
五、另公立幼兒園具正式或代理身分之園長、教師倘欲申請支持服務,請逕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23日教幼字第1141500764號函(計達)辦理,勿重複申請本支持服務,以避免資源重複利用及排擠其他教師使用之資源。
二、旨揭支持服務適用對象為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校長;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惟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提供支持服務,請貴校務必轉知。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二)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三)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本案服務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諮商服務:
1、個別諮商:個別諮商以每人每年六次為限,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或教師支持中心認定後,得增加至八次。
2、團體諮商:
(1)提供學校教師自主形成團體申請支持性服務,可採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形式,每場次以2小時為單位。
(2)提供「心理危機介入」團體服務,以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機帶來之心理衝擊,安頓教師身心。
3、「雲起心理治療所」相關資訊:
(1)地址:新竹市自由路67號7樓之2。
(2)諮詢預約專線:0978-479-875。
(3)預約管道:
甲、Google表單:https://reurl.cc/6Ko0Qd
乙、Line預約:@331zyipz
四、貴校不得因教師接受支持服務,而就其工作、成績考核及其他相關權益為差別待遇;申請支持服務之教師不予提供任何證明書或診斷書。
五、另公立幼兒園具正式或代理身分之園長、教師倘欲申請支持服務,請逕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23日教幼字第1141500764號函(計達)辦理,勿重複申請本支持服務,以避免資源重複利用及排擠其他教師使用之資源。
發布組別:
人事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