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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學年度新住民培力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3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新竹縣教育局113.11.26教學字第1135053450號

二、公告對象:國中、高中

三、金額/名額:
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中4000元,高中7000元。
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獎助金:
國中5000元,高中8000元。
其他獎勵金請自行參閱計畫。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
114/03/21(三)16:00前線上系統申請並繳件至教務處
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申請對象及名額:
1. 新住民、新住民子女
2. 本校國中組高中組各得申請1名,申請者超過名額將於另行校內審核後送件。
◆申請類別及條件:
1.優秀學生獎學金:113上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清寒助學金:113上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本計畫仍有其他獎勵金,請自行參閱。
◆其他注意事項:
1. 如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查核屬實取消獲獎資格,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獲獎者,不在此限。
2. 重大違規紀錄係指112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經結算功過相抵後,就讀國中以上學生尚有3支以上警告或1支以上小過情形。

六、檢附文件:
1. 申請表(先以紙本填寫,後由承辦人至系統下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
2. 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3. 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需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 113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
5. 如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發布組別: 教務處-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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