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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高中部第一學期課業輔導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4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新竹縣立六家高中課業輔導實施計畫

  • 依據:教育部1107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81115B號令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 目的:藉由學生課業複習,提升在校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
  • 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 辦理方式:
  1. 課業輔導實施內容,包括課業複習及相關補充課程。前項課業複習及相關補充課程,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
  2. 學校於學期中辦理之課業輔導,應就課程綱要所定每週三十五節課程外,安排於每    天第八節。
  3. 前項課業輔導,每週不得逾五日,全學期不得逾九十節,且不得於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實施。
  4. 寒假課業輔導,總計不得逾四十節;暑假課業輔導,總計不得逾一百二十節。每節為五十分鐘。
  5. 學校向參加課業輔導之學生,收取課業輔導費之數額、收費及退費程序,應學校公告課業輔導實施計畫後,應檢附課業輔導實施計畫及家長同意書,通知學生家長,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經家長同意後,學校始得收取課業輔導費。
  6. 學生參加課業輔導,每班最高以四十五人為原則,並得自由編班。
  7. 學校辦理課業輔導,應注意學生之安全,並依學校之常規管理;學校應加強學生之生活輔導。
  • 收費及用途:
  1. 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辦理。
  2. 依前點規定,除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外,開學後成班不予退費。
  3. 收費數額為每節收費20元,由學校依課業輔導辦理情形,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學生屬低收入戶全額減免、中低收入戶減免60%

 

 

發布組別: 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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