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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演習】本縣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宣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7-11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7月3日府授警管字第1138850209號函、113年5月17日府授警管字第1138850109號函頒「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執行計畫」及113年5月22日府授警管字第1138850149號公告辦理。

二、本縣113年萬安47號演習定於7月23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置重點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配合防空警報主動開啟」。不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經勸導後仍不聽者,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罰新臺幣3至15萬元。

重要資訊如下

新竹縣113年萬安47號演習,定於723日星期二下午130分至2時,實施30分鐘防空警報發放、車輛交通管制及人員疏散避難演練

萬安演習期間室內民眾請先關閉電源、瓦斯及門窗後,就近疏散避難。室外民眾及車輛請配合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

萬安演習期間各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112年函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萬安演習期間道路上之行人、車輛可就近進入警察機關列管之防空避難處所避難,設有「新式防空避難標示牌」大樓管理人或保全,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新竹縣列管防空避難設施均有張貼新式防空避難設施標示牌,民眾可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查詢避難設施位置。

未配合萬安演習管制規定,經勸導不聽者,可依民防法裁罰新臺幣315萬元,請民眾配合演習。

 

(一)新竹縣萬安47號演習,定於7月23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置重點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配合防空警報主動開啟」,以符戰時景況,請大家配合演習。

(二)新竹縣萬安47號演習,擇定竹東鎮及湖口鄉為驗證區,驗證「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主動開放」及「民眾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執行成效,請民眾配合「防空避難設施主動開放民眾進入避難」及「車停人下車,就近疏散避難」等管制演練。

(三)新竹縣萬安47號演習期間,請民眾配合實施疏散避難演練,室內民眾請先關閉電源、瓦斯及門窗後,就近疏散避難,室外民眾及車輛請配合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車停人下車,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

(四)新竹縣萬安47號演習期間,轄內各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112 年函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五)新竹縣列管各防空避難設施均有張貼新式防空避難設施標示牌,民眾可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及「消防防災e點通APP」查詢防空避難設施位置,萬安演習期間就近疏散避難。

(六)新竹縣萬安47號演習期間,未配合「防空避難設施開放民眾進入」及「車停,人就近疏散」等管制及演練者,會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請大家配合演習。

(七)新竹縣萬安47號演習期間,請列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大樓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並請加強地下室各監視器維護,確保運作正常,監控演習期間地下室人員進出情形,避免有心人士趁演習期間潛藏於各大樓地下室從事不法情事。

(八)新竹縣萬安47號演習期間,警察局各防空警報台將於13時30分發放緊急警報(115秒)、14時發放解除警報(90秒)各1次,國防部將同步利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於13時30分發送演習手機簡訊至演習區域內行動電話,提醒國人演習相關事項,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訊息,請民眾配合演習

發布組別: 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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