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課程實踐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06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來文主旨:檢送114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課程實踐」1份,本案經費補助新臺幣6萬元整,請有意申請子計畫「課程實踐」學校於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站中「藝拍即合」進行填列申請,並於114年5月28日(三)下班前送件至本局,詳如說明,請查照。
來文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040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請有意申請學校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https://aew.moe.edu.tw/#/)中點選「藝拍即合」點選「體驗課程」進行線上申請。
三、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三)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媒合系統。
(四)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執行期限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
2、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3、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4年補助每校經費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課程,本年度參與學校目標校數為6校,請本縣曾擔任歷年課程發展階段之學校、鄰近藝文場館、具有課程發展相關經驗之典範學校及未曾參與之學校積極申請。
4、本階段併入11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教育展延增辦計畫辦理。
四、請有意申請子計畫「課程實踐」學校於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23日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台「藝拍即合-體驗課程」填列申請,並於1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下班前送件至本局,另請同時寄可編輯原始電子檔至10001395@hchg.gov.tw(檔名請註明學校名稱,如114藝起來尋美-課程實踐-○○國中(小)。
五、隨文檢附旨揭計畫申請表(含成果)格式電子檔、分基金申請表及申請課程實踐-操作指引影片各1份。
來文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040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請有意申請學校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https://aew.moe.edu.tw/#/)中點選「藝拍即合」點選「體驗課程」進行線上申請。
三、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三)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媒合系統。
(四)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執行期限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
2、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3、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4年補助每校經費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課程,本年度參與學校目標校數為6校,請本縣曾擔任歷年課程發展階段之學校、鄰近藝文場館、具有課程發展相關經驗之典範學校及未曾參與之學校積極申請。
4、本階段併入11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教育展延增辦計畫辦理。
四、請有意申請子計畫「課程實踐」學校於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23日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台「藝拍即合-體驗課程」填列申請,並於1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下班前送件至本局,另請同時寄可編輯原始電子檔至10001395@hchg.gov.tw(檔名請註明學校名稱,如114藝起來尋美-課程實踐-○○國中(小)。
五、隨文檢附旨揭計畫申請表(含成果)格式電子檔、分基金申請表及申請課程實踐-操作指引影片各1份。
發布組別:
學務處-活動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