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新竹縣113-1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教育局113.09.04教學字第1131001546號
二、公告對象:國中、高中
三、金額/名額:國中5名:600元/高中8名:1000元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113/09/25(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 設籍新竹縣6個月
2. 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金
3. 112-2國中各領域平均80分以上
4. 112-2高中德行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5. 國一及高一新生不得申請。
六、檢附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1份
2. 112-2成績證明書
3.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5.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6.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二、公告對象:國中、高中
三、金額/名額:國中5名:600元/高中8名:1000元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113/09/25(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 設籍新竹縣6個月
2. 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金
3. 112-2國中各領域平均80分以上
4. 112-2高中德行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5. 國一及高一新生不得申請。
六、檢附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1份
2. 112-2成績證明書
3.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5.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6.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發布組別:
教務處-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