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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桃園市政府原民局「桃園市110年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4-14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04.13府原行字第1100347627號函

申請資格:
1.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2. 前一年度(109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
3. 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之資格。

補助內容:
請參閱「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第六點第五項
檢附文件:
1、 個人單項競賽:
(1) 個人競賽項目之申請書。
(2) 獲獎獎狀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5) 領據。
2、 團體組競賽:
(1) 團體競賽項目之申請書。
(2) 獲獎獎狀及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 申請學校單位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及統一收據。
(5) 領據。

繳件方式及期限:
110/04/23 (五)放學前繳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至教務處韓小姐,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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