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慈善福利基金會109上清寒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18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依據110.03.12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0)慶勤字第003號函
申請資格:
1. 本校高中部具本國國籍之清寒學生。
2. 以下條件須同時兼具:
甲、 109上學業(智育)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乙、 109上操行(德育)8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處分。(無操行成績以評語為無負面為標準)
丙、 109上體育70分以上。
3. 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補助內容:10000元(本校可推薦2名)
檢附文件: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09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2. 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3. 109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4.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5. 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6. 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繳件方式及期限:
110/04/06(二)中午前繳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至教務處韓小姐,逾期不候。
申請資格:
1. 本校高中部具本國國籍之清寒學生。
2. 以下條件須同時兼具:
甲、 109上學業(智育)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乙、 109上操行(德育)8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處分。(無操行成績以評語為無負面為標準)
丙、 109上體育70分以上。
3. 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補助內容:10000元(本校可推薦2名)
檢附文件: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09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2. 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3. 109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4.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5. 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6. 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繳件方式及期限:
110/04/06(二)中午前繳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至教務處韓小姐,逾期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