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11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主旨:檢送「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請貴校歡迎推薦符合資格之教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243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現職服務於所屬學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一)各專長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3、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4、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三)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貴校校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5月15日前函報本局特殊教育科。

發布組別: 教務處-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