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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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一、依據本縣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11日竹縣選一字第1153150012號及第1150000188號函辦理。
二、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先予敘明。
三、旨揭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每個投(開)票所以10.5名(含主任管理員1人、主任監察員1人、警衛人員1人、及管理員(含預備員)8.5人,不含監察員)計算,本縣依實際需要設置492個投(開)票所,約需工作人員5,166名,為使各鄉(鎮、市)公所順利遴派工作人員,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四、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另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4,100元、主任監察員3,350元、管理員為2,700元、監察員2,400元、預備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