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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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30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新增身心調適假),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發布組別:
人事室-主任
1141007274收文附件_114hn12781_30080743539.PDF
1141007274收文附件_114hn12781_1_30080743539.pdf
1141007274收文附件_114hn12781_2_30080743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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