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24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教育局114.02.08教學字第1140000710號
二、公告對象:國中高中
三、金額/名額:高中10000元/國中5000元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114/03/04(一)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2.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六、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服務之證明
4. 戶口名簿影本。
5. 在學證明乙份。
6. 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