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05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主旨:檢送本局委託竹中國小辦理「新竹縣113學年度本土語文創意繪本競賽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4日教學字第1131002356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65F字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三、為協助教師掌握教學趨勢,培育學生熱愛國家及放眼世界情操,期望經由親子、師生創作,提升教師編寫補充教材能力,並呈現學生學習成果,鼓勵各校研發本土語言課外補充教材,豐富教學內涵,建立本土語教學特色。
四、請貴校鼓勵對本土與繪本及教材發展有興趣的教師及學生踴躍參加。
五、旨案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一)比賽語言類別:分成客語、閩南語及原住民族語三大組別。
(二)比賽組別:
1、國小中年級組:本縣國小中年級學生。
2、國小高年級組:本縣國小高年級學生。
3、 國中組:本縣國中(含完全中學)學生。
4、 高中組:本縣高中學生。
5、 教師組:本縣任教教師。
(三)編寫原則:
1、繪本取材:作品需以貼近學生日常生活並能呈現新竹縣地方特色為主。
2、繪本創作需掌握生活化、實用化、趣味化、文學性為原則。
3、繪本內容可包含唸謠、歌謠、謎猜、俗諺、故事、小說、詩歌、散文、
4、詩詞、生活對話、文學創作等。
5、閩、客語漢字及閩、客、原語羅馬字拼音,請參照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index.html)、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http://hakka.dict.edu.tw/hakkadict/index.htm)、原住民族語言線上詞典( http://e-dictionary.apc.gov.tw )。
6、同一文稿或圖稿,不得重複、跨組及跨語言參賽。
(四)作品收件:
1、收件日期:114年2月17日8:00~114年2月21日16:00前連同授權書及報名清冊請郵寄或親送至竹中國小教導處莊秀娟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2、紙本收件地點: 310 新竹縣竹東鎮竹中路104巷14號竹中國小教導處莊秀娟小姐收。
3、作品清冊電子檔傳送竹中國小教導處林妙貞小姐。(電子檔檔名請註記學校名稱)hs97145@gmail.com。
(五)作品件數:
1、分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高中組及教師組共5組,參賽者每人最多一件作品,每件作品限兩位作者〈撰文1位、繪圖1位〉及一位指導教師、教師組免指導教師。
2、國小組每校至少擇一組別繳交1件作品參賽,每校至多6件作品。
3、國中組、高中組及教師組採自由報名,每校至多8件作品。
六、檢附旨案競賽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