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自即日起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辦理機關所屬人員更名或更齡作業時,毋須附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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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1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主旨:為簡化作業程序,自即日起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辦理機關所屬人員更名或更齡作業時,毋須附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查照。
發布組別:
人事室-主任
1131008177收文附件_113hn14894_30122106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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