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國教署113.03.04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31475號
二、公告對象:高二、高三
三、金額/名額:8000元,全國30名
註:得獎者必需親自領取(需親簽領據並合影)。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113/11/15(二)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一、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詳情請上校網參閱)
2.弱勢清寒(詳情請上校網參閱)
3.成績符合相關規定:
3-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
3-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
3-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二、不得申請:
1.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2.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高中 25 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六、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
3.親撰親筆短文正本。
4.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戶籍地村里幹事親簽認證)。
5.政府頒孝行品德獎狀影本(有則提供)
6.其他獎狀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