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該基金會113.08.14臺獎字第1137300132號
二、公告對象:高中
三、金額/名額:113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78名,請上網參閱。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113/09/23(一)12: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1)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2)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3)112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4)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1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2.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index.php
六、檢附文件:
1.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經學校初審並加蓋學校印信。
2.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3.該學位學程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4.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5.若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