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該會113.09.11竹社聖華字第113015號
二、公告對象:高中
三、金額/名額:本校2名,每名5000元
申請超出名額,本校將請行政主管會議進行審核作業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
113/09/20(五)中午12: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設籍本縣高中職學生。
2.家境清寒且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甲等。
3.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六、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112-2成績單。(影本需蓋教務處戳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4. 戶籍謄本(全戶)。
5. 班導師推薦信(註明清寒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