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教育局113.08.12教學字第1130005379號
二、公告對象:國中。
三、金額/名額:6000元,分第一、二學期撥付(每學期各3,000元)
定額人數
依教育局最後核定本校名單為主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
113/09/19(四)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 就讀本校國中部貧困學童。
2. 未受領其他單位補助者。
3. 本案補助金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及註冊費,如有剩餘費用可使用於營養午餐、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學校舉辦的校外教學等,不得保留於其他學期使用或轉往其他方式結餘,如當學期未用完,請將未用完之款項退回。
4. 本案補助金需有相關使用的憑證(收據或發票)正本,以利日後抽查,屆時請導師協助配合。
六、檢附文件:
學生資料表。
(導師核章及學生生活照片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