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4-08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依據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110.03.26碩昌字第1100030001號函
申請資格:
1. 目前就讀本校高中生。
2. 109上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3. 家境清寒,領有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者。
4.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5.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補助內容:每名10000元。
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109上成績單正本。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正本。
繳件期限:110/5/31前請同學自行依規定郵寄繳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