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財團法人傳世暨曉龍教育基金會清寒學生與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體育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18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03.08教育處公告(編號:21571)轉知

(清寒與原住民助學金)申請資格:
1. 設籍於新竹縣境內,並就讀本校之國中「清寒在學學生」或「原住民籍在學學生」。
(1) 清寒一般生:
A. 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由學校班導師推薦證明。
B. 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說明其家庭突遇重大變故,致使生活困頓, 經濟來源無可依靠,以致無力完成註冊,恐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C. 日常生活成績甲等或 75 分以上,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
D. 當學期未領取其他單位或學校獎助學金者。
(2) 原住民身分:
A. 具原住民族籍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B. 以家境清寒(可由班導師認定),或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
C. 日常生活成績甲等或 75 分以上,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
D. 當學期未領取其他單位或學校獎助學金者。


補助內容:
5000元(每校限3名)
PS.名額超過時送主管會議審議。
檢附文件:
(1) 填寫申請書乙份,並勾選一般生或原住民生。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乙份。
(3) 學生證影本乙份(需加蓋已註冊章)。
(4) 109上在校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
(5) 班導師出具說明家境清寒或可證明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6) 其他證明文件。
繳件方式及期限:
110/03/30(二)放學前繳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至教務處韓小姐,逾期不候。



(體育獎學金)申請資格:
1. 設籍於新竹縣境內,並就讀本校之在國中學生,並以清寒與原住民生為優先選擇。
2. 體育競賽(參照全運會比賽項目)表現成績優異者,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 凡代表中華民國或本縣參加國際性正式比賽表現優異獲前八名者。
(2) 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田徑錦標賽表現優異獲前六名者 (接力除外)。
(3) 凡代表本縣所屬之中等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 校田徑錦標賽表現優異獲前三名者(接力除外)。
(4) 凡於縣級以上(含縣級)比賽,破(創)大會記錄者。
3. 日常表現成績甲等或 75 分以上者。
4. 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原住民生優先考慮。
5. 當學期未領取其他單位或學校獎助學金者。

補助內容:5000元
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體育競賽獲獎證明或獎狀影本。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乙份。
(4) 學生證影本乙份(需加蓋已註冊章)。
(5) 109上成績單影本乙份。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或由學校班導師出具說明。
繳件方式及期限:
110/03/30(二)放學前繳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至教務處韓小姐,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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