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12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依據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0.03.10嘉基安字第1100302號函
申請資格:
1. 本校高中部學生。
2. 種類有2種:一般社會清寒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
3. 一般社會清寒子女:各科及格且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4.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體育成績60分以上。
5. 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之證明。
檢附文件:
1.申請表(含1-I及1-II)
2.109上成績單影本
3.低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4.同意書
繳件期限:110/4/19放學前繳申請表、同意書及相關證件至教務處韓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