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轉知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2-22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02.09府教學字第1103711161號函轉知
申請資格:
1. 設籍新竹縣6個月
2. 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金
3. 109上國中各領域80分以上
4. 109上高中德行甲等,學期成績及體育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於110.03.24中午12點前繳申請表及附件至教務處承辦人韓小姐。
公文.PDF
01:申請表(國七國八高中用).odt
02:申請表(國九高中用).odt
03:新竹縣清寒優秀獎學金辦法.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