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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1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3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來源:教育局111.09.27教特字第1115021787號函

二、公告對象:
國中
高中

三、金額/名額:以戶為獎助標準,由該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四、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111/10/14(五)前自行郵寄至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30號14樓之3」

五、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 就讀本校高中部及國中部學生。
2.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
★備註:
1. 肢障者的親人子女、非親生、非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2. 肢障者領養子女未經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3.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4.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5.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特別聲明: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 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六、檢附文件:
1. 申請書(親筆簽名)。
2. 家境調查表,詳填並附上證明。
3. 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5. 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6. 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11上註冊章)。
7. 在學子女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8. 家境狀況敘述。申請人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 (至少600字)
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 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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